《关于修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日期: 2025-04-17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孙明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徐汇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今年将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进行修改。现就议事规则的相关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议事规则的修改背景和意义
现行议事规则于1991年7月区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先后经过1997年、2008年、2016年三次修正。随着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健全人大议事规则,更好地保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参照市人大相关规定,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经本次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4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二、关于议事规则的修改原则和主要内容
议事规则的修改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保证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区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二是进一步完善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运转特点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三是对照地方组织法,参照上级人大的做法,结合徐汇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共二十一条,主要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增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的表述。
(二)进一步明确会议的职责。在第二章主任会议的职责中,将会议的职责划分成三块,分别是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相关议题的准备事项、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主任会议的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与上级人大做法相统一。
(三)规范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召集程序和要求,增加了请假制度,明确规定了会前准备工作的事项和时间,在主任会议举行的三天前,办公室应将会议议题、开会日期和地点通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并将会议文件提前送达主任会议组成人员。
(四)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明确主任会议审议和决定议题的形式,以及做好会议的准备要求。一是会议汇报的形式,一般采用会议形式,需要主任会议及时作出决定但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决定以分送、传批或者口头形式征求主任会议成员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同意,部分议题可以进行书面审议。二是主任会议举行前,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三是新增条款,明确汇报单位应当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汇报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汇报,汇报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通俗易懂,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汇报文件,应当另拟简要汇报提纲作口头汇报。
结合徐汇人大工作实际,原有的一些工作做法在此次修改中继续保留并在表述上作了相应调整,比如在保留原函告职能的基础上,将“区监察委员会”一并纳入函告对象范畴,主任会议讨论的涉及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有关建议,可以函告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处理。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在相关条款中增加区监察委员会的表述,还对议事规则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相关章节和条款的顺序作了重新排列。
需要说明的是,原“议事规则”中涉及人事任免、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等相关条款,已在其他制度和文件中作出相应规定,本次修改不再纳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