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徐汇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办法
日期: 2021-01-14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补选徐汇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和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
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办法
(2021年1月1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补选徐汇区人民政府区长1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三、徐汇区人民政府区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四、补选徐汇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五、大会主席团应当将徐汇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和正式人选名单。
六、大会设监票人1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总监票人从区人大代表中产生。各代表团分别推选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由监票人推选产生;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被提名为候选人或者人选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的方式。大会设计票工作人员若干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七、补选徐汇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补选和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投票,方为有效。
选举票和表决票上应盖有“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印章,没有印章的无效。
选举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八、代表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若另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否则另选他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代表对表决票上的人选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但不能另提他人。
代表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将该候选人姓名右侧的长方形白框涂满黑色;反对的,将该候选人姓名右侧的椭圆形白框涂满黑色;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当先将所反对的候选人姓名右侧的椭圆形白框涂满黑色,然后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
代表对表决票上的人选,赞成的,将该人选姓名右侧的长方形白框涂满黑色;反对的,将该人选姓名右侧的椭圆形白框涂满黑色;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写票须用墨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九、大会会场共设3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大会不设流动投票箱,代表因病、因事缺席不能参加投票的,视为放弃选举和表决,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举票、表决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或者表决是否有效。收回的选举票或者表决票张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举票或者表决票张数,选举或者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选举票或者表决票张数,选举或者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十一、每张选举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表决票上另提他人的人选,其得票无效。
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选举票或者表决票,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部分作废或者全部作废;总监票人不能决定的,报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十二、候选人或者人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或者通过。若当选人数或者通过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或者应通过人数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投票选举或者表决。
十三、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选举或者表决计票结果,常务主席确认选举或者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并由主持会议的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四、本办法由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