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审查报告
日期: 2021-01-14
关于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在2021年1月14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吴元华 |
主席团:
按照大会日程安排,根据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1月13日19时30分,共收到区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件。法制委员会会同相关专工委听取了大会秘书处议案和代表建议处理组有关情况汇报,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按照《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属于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建议作为代表建议交相关部门办理。”法制委员会认为,王锡羚、王国英、王建敏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关于在产业园区实施《上海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的议案,案由明确、方案较为具体,但所提出的建议均属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因此,建议将该议案作为代表建议交区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由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督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