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执法检查
日期: 2020-04-17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执法检查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4月16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新华、副主任朱成钢、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了视察。区卫健委、文旅局、漕河泾街道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光大酒店集中隔离点、第八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详细了解了集中隔离点的消毒隔离布局、管理流程以及医院发热门诊功能设置、运作、隔离收治及规范治疗等情况。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区卫健委和疾控中心分别汇报了医疗物资保障、发热门诊和哨点、集中隔离点设置以及病毒检测相关工作。与会人员围绕集中隔离点的相邻关系处理、酒店征用、疾控中心检测能力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检查组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和《决定》中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家认为,区政府对《条例》和《决定》的贯彻执行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强化职责、整合资源、科学应对,有效保障了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人大办 沈维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