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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日期: 2007-06-04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娄运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制度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半个世纪以来的生动实践进一步证明,这一制度适应我国国体,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意志,顺应历史潮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特征,便于人民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便于人民经常参加国家的管理,便于把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集中起来,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成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人大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的发展程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水平,体现了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按照《决定》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既坚持和保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又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一是党委应经常听取人大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必须发挥党组在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三是必须抓好常委会的党员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同志、人大机关的党员干部这三支队伍建设。四是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建立党领导人大工作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

二、正确处理服务中心、围绕大局和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人大工作必须立足大局,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在人大工作的干部首先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了解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把科学的发展观落实到人大的工作中。同时,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我们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服务中心和履行职责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法定职权,把关系全局、需要议决的事项列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议议题,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从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处理好人大工作与“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将监督与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理解、支持政府工作,体谅政府工作矛盾多、压力大、任务艰巨繁重的现状,把政府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当作是自己的事情。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也是各类监督中最高层次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因此,加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本身就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最大支持。要进一步推进强化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如报告制度、询问制度、听证制度、述职评议制度、视察检查制度等,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五、正确处理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和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关系。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承担着闭会期间大量的日常工作职能。但是更应看到,人大工作的动力来自于人民,人大工作的基础在于代表,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单位、各党派、各阶层,他们最了解不同经济条件、社会环境中的群众意愿,最能反映社会不同层面、不同群体的民意。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努力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中的主体作用,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要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提供切实保障,调动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进一步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六、积极履行人大职责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大决不再是“橡皮图章”了。形势和任务对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大的履职水平。为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党员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必须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一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科学知识;二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意选拔、录用和培养一批年轻的同志到人大机关工作,不断完善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国家机关干部的交流和轮岗制度;三要把握人大工作的时代要求。根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拓创新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20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