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人大的重要作用
日期: 2007-06-04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人大的重要作用
陈佩佩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它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放到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这是一个新的重大的课题。
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用好权,掌好权,发挥好作用,学习决定、联系实际,谈三点认识:
一、要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必定是个能不断满足人们物质精神各方面需求和促进人全面发展的社会,首先需要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来加以保证,因此我们要始终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对于人大来讲,人大不做第二政府,人大要依法履行职责,要做的工作主要是,力求站在更高层面,坚持运用科学发展观来冷静、深入地多思考一些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比如通过年初人代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年中常委扩大会评议政府工作及日常常委会专题审议等途径,提出有关发展和建设方面有价值的议案或审议、评议意见。当然更重要的包括对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依法行使决定权。决定权的行使应当注重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和重要规划的审议通过,主要是:了解审核重要规划的制订和重大项目的确立是否走了科学决策的程序;是否全面考虑平衡了各种必须重视摆正的关系;财政性资金的投向是否正确;产业结构调整是否合理;城市建设、管理是否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提高等。通过行使决定、决议权,使规划和项目的实施具有法定性、权威性,不因人为因素而随意改变,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本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选择人民群众的热点和社会发展的难点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要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现在老百姓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对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公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改革的深入,许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如就业矛盾、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动拆迁矛盾、失地农民工问题、治安问题、腐败问题、历史遗留等问题,还存在分配不公、贫富不均的现象,(温家宝总理讲:中国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引起人们心理的失衡,对这些关系到老百姓根本利益的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就会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营造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垮台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我区专门成立了六个工作小组,下大力做好维稳工作。因此,我们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去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法律、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平等地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竞争,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激发创造社会活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大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重要的监督职权,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和支持他们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的实施,人大责无旁贷。从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03年比95年上升500%,维权任务繁重,政府要投入的成本也相当大。所以,人大的监督要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社会发展的难点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四五”普法的推进、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的开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道路交通的治理,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发展好人大的作用。
三、要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要有良好的机制来加以保证。随着全社会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现在人民群众“有事就找人大、找代表”。近年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到人大来信来访来电居高不下,面对人民群众的申诉、人大代表的呼声,我们重任在肩,决不能掉以轻心。本届人大换届以来,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作法,如:建立代表工作室、代表参与接待信访、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开设网上代表交流平台等等,通过这些渠道千方百计为民排扰解难,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有了好的机制,渠道通了,老百姓问题解决了,怨气消除了,社会就稳定。因此,我们要充分借助代表与选民之间这一天然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进一步加强完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的实践和探索,运用人大具有的重要法律地位的优势,引导群众以理性的、合法的形式反映和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
我们要积极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更大的努力。
(作者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