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 2012-01-30
关于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工作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了解信访案件情况等方式,对本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共有38名干警,下设执前督促组、速执组、强制执行组、恢复裁决组、调查组、保全组等7个小组。
自2008年以来,我区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如下:
(一)执行工作数量居高不下
近年来,区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骤增(2008年受理12254件,2009年受理12090件,2010年受理13776件,2011年1至6月共受理6356件),法院执行工作量也呈居高不下的趋势。2008年执行收案5127件,结案4924件;2009年执行收案4430件,结案4608件;2010年执行收案5792件,结案5797件;2011年1至6月执行收案3047件,结案2869件。
(二)强制执行难度加大
由于社会诚信和公民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原因,法院裁决后负有义务的一方不自觉履行义务,强制执行难度逐年加大,诸如涉房屋类搬迁、交付等案件,往往需要投入较大人力、物力。
(三)执行信访矛盾突出
由于各种原因,法院每年都有一些案件无法执结或者因执行的效率、效果不理想,导致当事人不满,产生上访、闹访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原裁判结果不满,对立情绪延续至执行阶段;二是对执行工作不理解,认为执行不到就是法院的责任;三是对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态度有意见;四是希望通过信访途径引起领导重视;五是被执行人通过信访表达不正当诉求,阻挠执行。
(四)法院创新服务理论
徐汇区人民法院自去年7月开始筹建全市法院首家“执行事务服务中心”,并于今年3月正式揭牌成立。中心旨在实现便民、公开、高效和规范四项功能。通过将对外和对内督查“关口”前移,让执行法官在前台窗口第一时间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在后台工作室中进行处置。工作机制上,一是建立“执前督促”机制,全面推行执前督促履行和财产查控前置。二是“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机制。三是“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日”制度。中心自今年1月实运行来,中心共计收案2068件,结案931件,月平均执行天数3.8天,自动履行率达90.9%,使徐汇区人民法院平均执行天数由2010年的34.95天缩短到今年上半年的33.36天,工作成效明显。同时,通过采取免费服务手册取阅、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等人性化的执行制度设计,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及认同度。收到锦旗和表扬信33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57.1%。
二、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原因
目前,困扰民事执行工作最大的难点包括: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找、协助执行难求、可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如政府部门、国有大型企业等难碰。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执行环境上的问题
从公众的法律意识讲,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特别是守法意识有待提高。一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想方设法处处拖延、逃避执行;从社会管理层面讲,社会管理的某些环节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形势,使一些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者有机可乘。另外,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仍相当普遍,为执行工作人为设置了障碍,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无法形成有效的一体化社会威慑机制和惩治机制。
(二)协助执行上的问题
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和规范的操作程式,相关职能部门对司法的信息开放度不一,法院在请求协助时经常会遇到协助执行上的问题。如一些银行查询信息反馈不及时,一些居委会干部不愿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或陪同法院工作人员现场证明等,法院同派出所、社区之间针对执行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等,从而制约了执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查人、控物的手段与方式上,如果以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取代有关职能部门,力量明显不足,需要采取技侦手段进行查控的地方,法院更是无能为力。
(三)执行依据上的问题
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都有相对完备的程序,但在执行方面的程序规定比较简单。民诉法修改后,增加了“立即执行”、“财产报告制度”,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等措施,但这些规定较为原则,具体的操作性条款尚未出台。由于法定的执行依据不足、执行措施单一,执行中的许多问题都难以依法解决,严重影响了执行的质量与效率。还有的规章甚至限制法院搜集证据、调查财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明文规定排除人民法院的调查权。国务院颁布的《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拆迁的强制执行工作全部由法院执行,政府部门无权强迁,也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和很大困难。
(四)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上的问题
1、内部管理监督存在一定的漏洞。一人办到底,个案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流程管理线条较粗。同时,由于“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执行人员手中积案过多、期限过长,导致办案头绪繁多,影响效率,甚至被被执行人牵着鼻子走,造成申请人投诉较多。2、立审执兼顾不够。面对着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案件难度不断加大、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局面,立审执各部门容易忽视相互配合。如有的判决主文缺乏实际可执行性,判决后难以执行;对有的案件是否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审查不严,影响了恢复执行效率,等等。3、队伍管理缺乏系统性。长期以来,执行法官的考核与评价与审判法院采用同一标准,没有注意到审判与执行的差异,使得执行法官没有独立的评价系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管理。
(五)执行理念和工作作风上的问题
有的执行人员大局意识不强,不能较好地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个别执行人员程序意识薄弱,结案心切,执行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有的执行款项到位后由于疏忽未及时转发给申请人;有的接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引起当事人反感或误解。此外,诸如约见执行法官烦琐,执行中的一些重大进展或采取的措施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或不理解,也是引起执行信访或投诉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执行队伍素质
根据执行业务涉及法律的广度,强化相关业务学习,提高执行人员的法律功底和业务技能,尤其要加强执行人员“四项能力”建设,即财产调查能力、法律释明能力、消除当事人消极情绪能力、判断和把握最佳执行时机的能力。树立依法、规范、文明执行的观念,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执行艺术。建立和规范执行人员在纵向条线上和横向内外交流的机制,一方面输送执行人员到上级法院或其他单位学习交流,以加强执行人员对外沟通、协作能力,不断拓展案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新任的助审员应到执行岗位工作,接受锻炼、积累经验,有利于今后的审判工作。要狠抓廉政建设,在做好平时经常教育的同时,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适时推出每案附签 “廉政承诺书”等新举措,再接再厉,不断拓宽执行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推动区域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机制,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执行事务服务中心建立以来,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成了稳定的工作流程。但如何在现有资源下,减轻办案压力,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梳理和调整具体的工作环节和流程。一是根据执行事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对人员配置和岗位分工进行阶段性评估和调整,重点研究如何做好大厅与速执组、普通组的快速对接,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二是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和流程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依托网络资源,将格式化笔录、财产查询单据、督促履行通知书、信访咨询台帐等日常工作与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调系统结合使用。三是强化立审执兼顾,尝试将申请执行的主体要件在立案或审理阶段即向当事人释明,借力立案和审判环节降低执行风险。
(三)加强沟通,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针对协助执行的问题,建议加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银行等之间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动机制顺利运行,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将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模式;将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工作模式。
(四)加强宣传,培育执行环境
执行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非常复杂,只有实现公开监督,依靠社会公众的舆论力量,才能激发执行人员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真正实现司法的效率与公正公平。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深社会各界对司法执行工作的认识。对执行不能和不能即时执行的案件进行解释说明,减轻社会各界对执行法官及其工作的误解。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对典型执行案件的宣传,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教育人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对及时自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要加以宣传,力求实现执法环境的好转。
课题调研组成员: 袁建村 秦 通 刘新宝 毕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