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非公企业工会建设 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日期: 2012-01-30
强化非公企业工会建设 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基于虹梅社区(漕河泾开发区)非公企业的调查分析
虹梅街道人大代表组
劳资关系是企业受雇者和雇用者之间关系的总称,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资关系的良好与否,不仅关系到生产秩序,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实现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工会组织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则显得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通过访谈等形式,对虹梅社区(漕河泾开发区)的部分非公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对曾经及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如何通过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来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一、虹梅社区(漕河泾开发区)非公企业工会建设存在的问题
《工会法》第10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不论人数多少,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法》第45条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工会法》对企业组建工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硬性规定。不过,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虹梅社区(漕河泾开发区)的非公企业工会组织中,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如下情况:
(一)非公企业工会组建难,组建质量与职工入会率有待提高
企业工会组建难,工会组建质量与职工入会率有待提高在我国是个普遍现象。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往往会从如何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收入来源的角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建立企业工会组织,为不少非公企业所排斥。有些非公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甚至认为,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无关企业的发展,不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反而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上述问题在虹梅社区(漕河泾开发区)也或多或少地存在。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较长时间里,这些非公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或出于对组建工会壮大了职工力量会与自己对着干的担心,或出于对组建工会可能导致“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项开支、多了一份麻烦”的错误认识,或出于《工会法》对不组建工会的企业没有刚性处罚措施而心存侥幸,对于组建工会持支持、主动态度的较少。有的非公企业即使已经组建了工会,其组建质量也不高,职工入会率较低。不少工会组织,组建以后基本没有任何活动,没有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当中,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对于非公企业工会组建难,除了上述观念上的原因之外,最根本的就是具体实施时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对阻挠组建工会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我国工会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抽象的“刚性”,具体的“弹性”,如《工会法》第3条、第11条、第50条,《上海市工会条例》第10条、第11条、第45条,虽有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这样就为阻挠组建工会的企业规避《工会法》相关规定提供可能。
尽管《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但上海是目前全国少有的几个还没实际实行“税务代缴”的地区之一。如果上海像全国大部分省市一样操作,虹梅社区(漕河泾开发区)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难度无疑也会减少。
(二)工会的独立性有待增强
工会是企业职工的组织,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工会并不是附属企业管理者与经营者的,而是企业的管理层与广大职工沟通的桥梁和平台。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一些企业,工会是受管理者与经营者领导指挥的,没有自己的发言权,独立性不够,导致工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由于企业管理者与经营者担心工会组织会给行政管理方带来麻烦,因此,总是试图控制工会,导致工会业务难以开展。
分析下来,我们认为,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非公企业基层工会组织的会员来自于企业,而企业职工本身就依附于企业,与企业相比处于劣势地位,所以不可能有足够的话语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非公企业基层工会负责人依附于企业。非公企业基层工会负责人由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但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广大非公企业中的基层工会负责人甚至由企业负责人兼任。即使是广大职工推选出来的工会主席,也是企业聘用的员工;三是工会活动的经费来源于企业。工会作为一个组织,开展工作难免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而经费的来源在企业。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有些非公企业主甚至认为,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无关企业的发展,不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反而会增加企业的负担。还有的非公企业管理者、经营者认为,建立工会组织是件出钱不讨好的事情。企业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职工通过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成了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功能有待加强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劳动法》第7条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法》修正案还扩展了工会维权的范围,增加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时工会的提起仲裁或诉讼权,工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项的调查权,工会的重大事项参与权,等等。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无法发挥维权这一应有的功能。从基层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角度来看,非公企业基层工会缺乏健全的长效维权机制与手段是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从不少非公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内部来看,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维权意识不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的工会负责人的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帮助职工依法维权的专业知识,这是基层工会维权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非公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也不强。不少非公企业在用工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违规或不规范操作的地方,如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违反规定加班、不按规定给职工缴纳保险、不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现象。但是,很少有职工主动站出来,要求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会与企业对簿公堂来伸张正义,而只是当自己的权益确实受到侵犯,无法继续安心工作的情况下,才会通过信访、司法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工会法》规定的工会工作机制有待落实
工会组建以后必须要让工会组织转起来、活起来。这就要求建立起良好的工作机制。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过去很长时间里,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或需要进一步落实。例如,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漕河泾开发区的企业中,有半数的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建制较为完善的不到三分之一。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但一年都不召开一次会议,职代会制度形同虚设。同时,职代会会议质量不高。在召开的职代会中,多数企业和会员代表大会、年度总结表彰会议合并召开,职代会的程序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会议质量不高。如有的召开职代会前,不事先通知开会议题,不征求代表对会议内容和有关问题的意见。而且,职代会的职权落实难。目前,非公企业职代会的职权虽然已经简化,但实际上落实仍然很难。有的企业对本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不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而以企业的决定、制度、规定等方式下发执行,以种种原因绕过职代会。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不少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在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中,还是借鉴原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经验,套用原国有企业职代会程序,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非公企业发展的要求。
二、虹梅社区在强化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方面的实践与探索
从法团主义的视角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会作为一种社会团体,其社会位置是中介性的,即其连接国家和自己代表的社会成员(职工),将后者的需求传达到体制中去,是一种重要的弥合性和平衡性的社会力量,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革命的领导者。因此,工会的角色不应当是利益对抗式的,而应当是利益协调式的,但这些理念并不容易被非企业的经营者与管理者所接受。
虹梅社区总工会在“区域化党建”的背景下,依托“区区合作”的机制,针对工会组织建设中的问题,在强化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以“区域化党建机制”引领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区域化党建”是以实现党组织的覆盖、增强党建工作有效性为主线,遵循区域统筹的理念,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统筹设置基层党组织,统一管理党员队伍,通盘使用党建阵地,以实现组织效能发挥最大化、教育管理效果最优化、组织工作成本最低化,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资源有机整合和优化重组。与传统体制下“单位党建”模式相比,区域化党建具有地域性、网络性、多元性、开放性与整合性的特点,更有利于基层党建融入社会化,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
目前,在虹梅社区已经形成了“区域化党建”的格局,大多数基层企业都建立了基层支部。这些党支部平时在企业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在社区内还有党建指导员,他们掌握了大量的基层企业信息。工会部门可以通过与党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因此,可以继续借助“区域化党建”这个平台,有力推动工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虹梅社区六个块区的党建指导员和工建联络员可以及时沟通信息,合力推进。在已有党建的企业里,由党建指导员引路,推动企业工会组织的组建工作,最终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
在“区域化党建”的过程中,为了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虹梅社区解放思想,紧紧围绕非公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改进领导方法。关于党对工会的领导,虹梅社区不是一般地延续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而是建立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积极提倡上级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党员为企业和职工服务;上级工会组织为基层工会组织服务,基层工会组织为职工服务。通过服务,使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建、工建工作对企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从而自觉地接受并支持党的领导。虹梅社区党工委在指导工会工作的过程中还在抓“大”放“小”上做文章。一方面加强了了党对工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确保工会组织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坚持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积极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实现“党建带工建”;在未建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中,依托地方或行业工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保证“工建促党建”;对于未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法进行指导和领导,发挥这些“指导员”的“先遣队”、“宣传员”和“联络员”等作用。作为工会部门紧紧依托社区党建的力量来做好社区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虹梅社区总工会在社区(街道)党工委、综合党委的领导下,把工会组建联络员和党建指导员进行了工作对接。社区党建指导员在做好党建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工会组建工作。在已建立党支部的非公企业中,依托支部力量,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党建指导员把社区非公企业是否建立工会、是否有建立工会的意向等情况,及时地反馈给社区总工会。社区党建、工建联动,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虹梅社区总工会初步形成了社区“大工建”格局,也为健全社区区域化党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依托“区区合作”机制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所谓区区合作机制是徐汇区政府与漕河泾开发区的合作机制。虹梅街道领导兼任区区合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的领导,承担徐汇区政府对开发区提供公共服务、政策引导、财政扶持投入、园区开发、招商引资服务、区区沟通协商等功能,统筹区各职能部门,为开发区提供全方位协调管理服务。
由于历史原因,虹梅社区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起步较晚。按上海市总工会原先的划分,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内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由开发区总公司负责。2004年下半年开始,徐汇区委和徐汇区总工会领导要求徐汇区虹梅社区总工会负责开发区内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
虹梅社区总工会在开展工会组建工作过程中,积极依托“区区合作”机制,抓住重点企业,把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点,集中人力、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这些重点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近年来,先后成功地组建了上海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携程旅行网、梅特勒-特利多仪器有限公司、PFU上海计算机有限公司、爱琵希(上海)软件开发公司、思科软件(中国)研发中心等一批知名度高、职工人数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目前社区组建工会组织覆盖企业1200多家、会员达到5万多人。
此外,虹梅社区总工会与还依托“区区合作”机制,发挥漕河泾开发区工会联合会职能,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组建。2005年,虹梅社区总工会与徐汇区总工会、漕河泾开发区总公司一起成立了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工会联合会的成立在开发区内形成较大反响。一些外资企业得知消息后,主动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现在,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工会不仅有上海核工院工会、航天801研究所工会、航天803研究所工会、华东计算机研究所工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工会等国有单位工会组织参与,还有相当一批非公企业工会参与其中。目前仍有一批企业要求加入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
虹梅社区总工会在工会组建过程中,依托漕河泾开发区工会联合会进行先期引导,帮助基层企业组建工会。这样将大大提高工会组建的效率,同时也方便了基层企业,更是帮助职工更早地找到了工会组织。
社区总工会还不定期组织政府代表、企业代表进行相互交流。比如,《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社区总工会组织了双方代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有关合理用工、企业执法成本的提高等敏感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另外还举行社区领导与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企业外国老总见面会,加强交流、共建和谐。例如,贺利氏公司德国总部的总经理每次来到中国,都要和我们社区领导进行会晤,包括社区党工委书记、社区总工会主席等。在这样的交流中,不但建立了友谊,更是达成了共识。
(三)加强依法建会力度,着力提高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质量
目前,全总提出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目标。虹梅社区积极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并提高组建质量。首先,高度重视建会工作的规范化操作。没有不顾企业实际情况的“一刀切”,更不以搞运动的方式来“大呼隆”、“一风吹”,这是避免非公企业工会“先天不足”的关键;其次,帮助企业工会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上级工会在帮助组建的同时,就要考虑帮助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可以根据地区、行业的特点,制定一些带有共性的、比较规范的操作性意见,供企业工会参照使用,如怎样开展集体协商、进行班组学习、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等等;再次,根据非公企业的特点来提出工作要求。上级工会切不可用对国有集体企业工会的标准来要求非公企业工会,要尽量减少各种会议、文件和名目繁多的检查评比,要按照企业的需要加强具体工作的服务、帮助和指导。
(四)加强工作机制创新,协调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虹梅社区总工会在工会组织建设过程中,力求完善工作机制,协调劳资关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尤其是签订集体合同,更是维护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虹梅社区总工会积极帮助非公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平等协商,具体就工资标准、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福利待遇等内容与企业进行协商,并组织好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真正让工会组织成为职工可以依靠的力量,成为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中坚力量。通过推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有效预防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往产生争议,员工往往直接找企业人事或者工会主席。但这样的形式相对简单,协调效果也欠佳。为了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2009年3月,在社区党工委的领导下,成立了虹梅社区(漕河泾开发区)劳动争议与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年8月在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下,建立了虹梅社区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时接待职工政策咨询、劳动纠纷调解等来电来访。目前,调解工作室已经接待咨询100余人次;接待调解申请35起,成功24起;调解成功率为68.6%;为职工追回经济补偿达200余万元。为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从去年8月开始,我们在社区规模以上企业,推进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共有73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企业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员292人,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很大程度上把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使矛盾不出厂门、不出园区。
虹梅社区总工会还把推动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为工会成员维权的重点。针对一些企业对于集体合同概念淡薄、不知道如何操作等问题,采取专题交流、专项培训、提供内容范本、编印参考材料、现场指导宣传等措施,有效地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求企业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重点进行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在社区层面,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2010年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参与企业达390家,覆盖占建会企业的比例已超76%。覆盖工会会员26000多名。集体协议体现出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待遇、协议的生效及履行等,条款已经在前期进行了协商,充分听取了企业工会和行政的意见,协议的文本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五)建立配套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非公企业工会的维权机制
虹梅社区总工会深刻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的需要,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把维权机制建设摆到工会维权工作的首要位置,下大力气把它建设好、完善好。其中包括建立与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机制建设、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建设、建立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监督相互协调配合联动机制等等。
非公企业工会组建以后,社区总工会还创造条件为基层企业完善一些工作机制,解决基层工会组织工作任务紧、人手忙、资金少的困境。比如,目前虹梅社区总工会成立了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并完善职工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加强社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比如加大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虹梅社区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的做法有很多值得总结与推广:
其一,维权机制不是单一层面的,而是多层次的。既注重宏观层面的纵向机制建设,如源头参与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等;又注重微观层面的维权机制建设,如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而且还把宏观机制与微观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上下联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注意实现维权机制规范化,加强工会维权机制的制度建设,把重要的、成熟的维权机制和有效的做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工会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维权机制建设的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
其二,在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民主管理形式的基础上,推行了企业党政工“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开创民主管理新形式。建立三方协商机制,首先可以减少沟通环节,使得三方协商更加趋于便利;其次可以更好地形成合力,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在企业行政、党支部、工会的共同参与下逐步提高协商的质量;再次可以为三方共谋企业发展、共创和谐双赢找到新的切入点。目前,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得到了各推进企业的广泛认可,不仅从源头预防了劳资矛盾的出现,更让企业负责人感觉“做事情比以前顺畅多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职工主人翁感。
最后,为充分调动基层企业的积极性,虹梅社区总工会还对各企业的工会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分别有“集体合同”、“职代会”、“企业调委会”等多项指标。在评选先进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等的时候,这些指标也将紧密结合。同时,社区总工会把开发区分成三区六块,每块区设一名块区工会联络员,实行“分块管理、条块结合”。企业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直接联系块区联络员,由联络员会与相应的专职工会干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实践证明,这种形式对于增强企业工会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