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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汇区“城中村”管理机制的调研报告

日期: 2012-03-05

关于徐汇区“城中村”管理机制的调研报告[1]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空间向农村蔓延,城市周边的农村在短时期内被纳入城市版图。原农村集体成员聚居于原村落或原村落演变成的居民区,它不同于城市、又不同于农村,这种居住点通常称为“城中村”。因为土地制度的特殊原因,中国的“城中村”与其它国家都不相同;同时,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必然会有更多新的“城中村”出现。所以,如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市人大代表徐汇代表组立足徐汇、着眼全市,对本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这一现象进行调研,希望能够在城市化进程继续推进的情况下,为徐汇区、兄弟区县及全市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徐汇区目前“城中村”的基本情况

徐汇区目前有“城中村”24个,原来都属华泾镇管辖。8个“城中村”处于华泾镇范围内,已经完成撤制村队工作;16个“城中村分布在田林、长桥、虹梅、康健、凌云、龙华、漕河泾7个街道(即下文所称一地两管)。

(一)“城中村”的土地性质

目前,共有18个“城中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已经完成征用但未拆迁,面积共计587781平方米6个“城中村”为集体所有制土地,面积共计136982平方米,其中的张家园处于漕河泾街道。

(二)“城中村”的行政管理机制

2004年,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一地两管地区管理的若干意见(徐府发〔200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在“城中村”地区建立了属地管理、责任分担的管理机制。主要针对分布在7个街道的16个“城中村”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规定了行政管理的属地原则:相关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社会治安、市容环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几个方面的整治管理;华泾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原农村遗留但需华泾镇解决的问题;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街道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三)“城中村”的财力分享

“城中村”产生的财税收入,主要来自于其集体资产投资建成的园区和个别企业。如目前在虹梅、康健、漕河泾、长桥、田林5个街道,已经建成园区11个,建筑面积为926432平方米,申报投资总额14.49亿元,实际发生投资25.79亿元。这部分财税收入占华泾镇财政收入的70%以上。

37号文”确定了“一地两管”地区的管理整治费用街道与华泾镇分担、企业税收分享等制度,对优化“城中村”管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五年来,华泾镇累计改造农村老宅基14.4万平方米,全镇完成撤制村队工作。相关街道和华泾镇年平均投入近800万元用于增补消防、防汛、防台设施,路面保洁、垃圾清理、墙面修葺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

二、目前“城中村”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土地性质方面的法律问题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中要求“形成中心城-新城(含县城,下同)-中心镇-集镇组成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中心城”是指“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徐汇区作为上海传统的中心城区,很难称之为“城市郊区”。华泾镇事实上已经不存在“村”的概念,其原来管辖的村落都转型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华泾作为“镇”的行政区划还将继续存在一段时期。“城市”与“城市郊区”的概念如何确定,它们之间如何界定?这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个别“城中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从法律上讲也难以说是合法的。

(二)“城中村”的行政管理服务问题

在目前管理体制下,“城中村”地区社会面总体稳定,但在消防安全、市容环境、社会治安等方面仍存在大量薄弱环节。究其原因:

1、基础设施落后。多数“城中村”规划建设滞后,基础设施不全。社区规划、消防设施、道路管网、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本上保留着农村的自然、自治、自给状况,与周边区域形成鲜明对比,甚至格格不入。

2、人口构成复杂。多数“城中村”人口急剧膨胀,出租和居住情况复杂,以外来人员和本市低收入户籍人口为主,尤其居住了相当数量的环卫工人、菜贩、拾荒者等低收入外来人群,当地居民与外来人员人口呈现“倒挂”现象。

各街镇“城中村”居住人员情况表

所属街镇

居民户数(户)

户籍人口(人)

外来人口(人)

田林

71

195

717

长桥

1150

2605

8174

虹梅

1136

2371

9208

康健

771

1480

6182

凌云

100

165

406

龙华

526

1513

6640

漕河泾

127

263

2063

华泾

1187

1957

10737

3、生活环境脏乱。“城中村”中常见垃圾乱扔、电线乱拉、车辆乱停乱放;房屋往往一房多用,既居住又作为店铺,既是作坊又是销售点;空地种菜、养鸡、搭棚、堆物较为常见,有的甚至真的成为鸡犬相闻的村庄。

4、违法现象普遍。有的“城中村”虽地处闹市,周边高楼林立,“村里”却违法搭建情况严重,室内违法分隔间断普遍,导致大部分“城中村”如同“迷宫”,通行能力很差;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如无证行医、非法劳务中介等等现象多见;存在较多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以上几点原因综合影响下,导致“城中村”居住区域各项管理措施缺失或难以落实到位,消防安全、汛期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治安等方面的问题都成为城中村短期内难以根除的顽症。

(三)城中村财力分享的问题

如上所述,对街道来说,“城中村”的管理工作难度大、成效不明显,甚至是一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却不出成绩的工作,但又需要持续不断地投入。个别街道管辖的“城中村”甚至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与之相反,“城中村”的绝大部分收益由于历史原因都归属华泾镇。“37号文”所确定的财力分享原则,因为经济情况变化较大,如列举的企业已经关停,已经不符合目前形势,有的街道对此颇有意见。

三、建议和对策

(一)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建议

随着城市市区范围的不断扩大,相当数量的郊区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被征用或将被征用。这种征用不可能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阶段内分片分块征用,难免留下一些未被征用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通过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用的方式变为国有。但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扩展用地并非是“公共利益”用地,这就难免造成未被征用的土地中,有一些仍由农民集体或者原集体成员所有,或者由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

必须明确的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城市中不存在集体所有制土地,土地所有权也不能够成为集体所有制公司的财产。因此,必须明确城市、城市郊区的具体概念,对城市中的集体所有土地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有,才能够避免城市化过程中政府规划的违宪之处。

(二)“城中村”的管理机制的相关建议

对城市的运行和管理来说,“城中村”是一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由于基础设施过于落后,其根本解决途径只能是通过拆迁改造,实现彻底更新。政府需要把“城中村”的综合改造作为城区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充分考虑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服务的基础上,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制定计划,细化措施,整体统筹形态改造、产业布局和功能提升,全面提高“城中村”地区城市化水平。这涉及到详细科学的规划、大量的资金,需要居民的支持配合,也需要较长的时间。

在改造过渡期内,建议健全完善各部门的联勤联动综合管理机制,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由属地街道统筹协调,公安牵头,城管、工商、食药监等执法部门联手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种公共安全风险,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覆盖,确保居民生活稳定有序。目前需要作到:1、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增配改造消防设施;2、努力控制和减少违章违法建筑;3、加强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管网的检修维护,做好防台防汛工作;4、抓好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管理,全方位作好卫生清洁工作;5、注重人防、物防、技防手段的综合运用,强化实有信息登记、居住地服务管理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管理全覆盖;6、探索建立居委会或城中村管理委员会,推进基层自治,引导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升自救、互助能力;7、以社区“三中心”延伸服务为依托,为居民提供居住证办理、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纠纷调解、公共文化配送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财力分享的建议

为辖区内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它不能以企业利润是否留在本街道为判断依据。因向辖区内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也应由属地街道予以保障,并纳入预算管理。

在强化企业“属地服务”原则的同时,应当建立“保障存量、分享增量”的资源共享机制,对今后新增的集体资产投资产生的效益按合理比例分享,推动华泾镇与属地街道加强联动、贴近企业、协同服务,进一步形成招商、稳商、兴商工作的合力。

 



[1] 文中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