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城中村”管理机制的调研报告
日期: 2012-03-05
关于徐汇区“城中村”管理机制的调研报告[1]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空间向农村蔓延,城市周边的农村在短时期内被纳入城市版图。原农村集体成员聚居于原村落或原村落演变成的居民区,它不同于城市、又不同于农村,这种居住点通常称为“城中村”。因为土地制度的特殊原因,中国的“城中村”与其它国家都不相同;同时,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必然会有更多新的“城中村”出现。所以,如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市人大代表徐汇代表组立足徐汇、着眼全市,对本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这一现象进行调研,希望能够在城市化进程继续推进的情况下,为徐汇区、兄弟区县及全市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徐汇区目前“城中村”的基本情况
徐汇区目前有“城中村”24个,原来都属华泾镇管辖。8个“城中村”处于华泾镇范围内,已经完成撤制村队工作;16个“城中村”分布在田林、长桥、虹梅、康健、凌云、龙华、漕河泾7个街道(即下文所称“一地两管”)。
(一)“城中村”的土地性质
目前,共有18个“城中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已经完成征用但未拆迁,面积共计
(二)“城中村”的行政管理机制
2004年,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一地两管”地区管理的若干意见(徐府发〔200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在“城中村”地区建立了属地管理、责任分担的管理机制。主要针对分布在7个街道的16个“城中村”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规定了行政管理的属地原则:相关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社会治安、市容环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几个方面的整治管理;华泾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原农村遗留但需华泾镇解决的问题;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街道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三)“城中村”的财力分享
“城中村”产生的财税收入,主要来自于其集体资产投资建成的园区和个别企业。如目前在虹梅、康健、漕河泾、长桥、田林5个街道,已经建成园区11个,建筑面积为
“37号文”确定了“一地两管”地区的管理整治费用街道与华泾镇分担、企业税收分享等制度,对优化“城中村”管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五年来,华泾镇累计改造农村老宅基14.4万平方米,全镇完成撤制村队工作。相关街道和华泾镇年平均投入近800万元用于增补消防、防汛、防台设施,路面保洁、垃圾清理、墙面修葺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
二、目前“城中村”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土地性质方面的法律问题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要求“形成‘中心城-新城(含县城,下同)-中心镇-集镇’组成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中心城”是指“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徐汇区作为上海传统的中心城区,很难称之为“城市郊区”。华泾镇事实上已经不存在“村”的概念,其原来管辖的村落都转型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华泾作为“镇”的行政区划还将继续存在一段时期。“城市”与“城市郊区”的概念如何确定,它们之间如何界定?这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个别“城中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从法律上讲也难以说是合法的。
(二)“城中村”的行政管理服务问题
在目前管理体制下,“城中村”地区社会面总体稳定,但在消防安全、市容环境、社会治安等方面仍存在大量薄弱环节。究其原因:
1、基础设施落后。多数“城中村”规划建设滞后,基础设施不全。社区规划、消防设施、道路管网、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本上保留着农村的自然、自治、自给状况,与周边区域形成鲜明对比,甚至格格不入。
2、人口构成复杂。多数“城中村”人口急剧膨胀,出租和居住情况复杂,以外来人员和本市低收入户籍人口为主,尤其居住了相当数量的环卫工人、菜贩、拾荒者等低收入外来人群,当地居民与外来人员人口呈现“倒挂”现象。
各街镇“城中村”居住人员情况表
所属街镇 |
居民户数(户) |
户籍人口(人) |
外来人口(人) |
田林 |
71 |
195 |
717 |
长桥 |
1150 |
2605 |
8174 |
虹梅 |
1136 |
2371 |
9208 |
康健 |
771 |
1480 |
6182 |
凌云 |
100 |
165 |
406 |
龙华 |
526 |
1513 |
6640 |
漕河泾 |
127 |
263 |
2063 |
华泾 |
1187 |
1957 |
10737 |
3、生活环境脏乱。“城中村”中常见垃圾乱扔、电线乱拉、车辆乱停乱放;房屋往往一房多用,既居住又作为店铺,既是作坊又是销售点;空地种菜、养鸡、搭棚、堆物较为常见,有的甚至真的成为“鸡犬相闻”的村庄。
4、违法现象普遍。有的“城中村”虽地处闹市,周边高楼林立,“村里”却违法搭建情况严重,室内违法分隔间断普遍,导致大部分“城中村”如同“迷宫”,通行能力很差;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如无证行医、非法劳务中介等等现象多见;存在较多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以上几点原因综合影响下,导致“城中村”居住区域各项管理措施缺失或难以落实到位,消防安全、汛期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治安等方面的问题都成为“城中村”短期内难以根除的顽症。
(三)“城中村”财力分享的问题
如上所述,对街道来说,“城中村”的管理工作难度大、成效不明显,甚至是一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却不出成绩的工作,但又需要持续不断地投入。个别街道管辖的“城中村”甚至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与之相反,“城中村”的绝大部分收益由于历史原因都归属华泾镇。“37号文”所确定的财力分享原则,因为经济情况变化较大,如列举的企业已经关停,已经不符合目前形势,有的街道对此颇有意见。
三、建议和对策
(一)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建议
随着城市市区范围的不断扩大,相当数量的郊区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被征用或将被征用。这种征用不可能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阶段内分片分块征用,难免留下一些未被征用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通过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用的方式变为国有。但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扩展用地并非是“公共利益”用地,这就难免造成未被征用的土地中,有一些仍由农民集体或者原集体成员所有,或者由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
必须明确的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城市中不存在集体所有制土地,土地所有权也不能够成为集体所有制公司的财产。因此,必须明确城市、城市郊区的具体概念,对城市中的集体所有土地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有,才能够避免城市化过程中政府规划的违宪之处。
(二)“城中村”的管理机制的相关建议
对城市的运行和管理来说,“城中村”是一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由于基础设施过于落后,其根本解决途径只能是通过拆迁改造,实现彻底更新。政府需要把“城中村”的综合改造作为城区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充分考虑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服务的基础上,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制定计划,细化措施,整体统筹形态改造、产业布局和功能提升,全面提高“城中村”地区城市化水平。这涉及到详细科学的规划、大量的资金,需要居民的支持配合,也需要较长的时间。
在改造过渡期内,建议健全完善各部门的联勤联动综合管理机制,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由属地街道统筹协调,公安牵头,城管、工商、食药监等执法部门联手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种公共安全风险,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覆盖,确保居民生活稳定有序。目前需要作到:1、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增配改造消防设施;2、努力控制和减少违章违法建筑;3、加强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管网的检修维护,做好防台防汛工作;4、抓好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管理,全方位作好卫生清洁工作;5、注重人防、物防、技防手段的综合运用,强化实有信息登记、居住地服务管理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管理全覆盖;6、探索建立居委会或“城中村”管理委员会,推进基层自治,引导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升自救、互助能力;7、以社区“三中心”延伸服务为依托,为居民提供居住证办理、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纠纷调解、公共文化配送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财力分享的建议
为辖区内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它不能以企业利润是否留在本街道为判断依据。因向辖区内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也应由属地街道予以保障,并纳入预算管理。
在强化企业“属地服务”原则的同时,应当建立“保障存量、分享增量”的资源共享机制,对今后新增的集体资产投资产生的效益按合理比例分享,推动华泾镇与属地街道加强联动、贴近企业、协同服务,进一步形成招商、稳商、兴商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