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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调研情况报告

日期: 2013-01-07

本区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调研情况报告

 

随着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也遇到了不少难题和瓶颈,离群众的迫切期望有一定差距。为了更好的支持、促进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旧住房改造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自2012年4月--5月,召开部分工委委员、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区政府相关部门情况介绍,走访街道和徐房集团,对我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我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基本情况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十分重视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特别是迎世博期间全力推进区域内的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 “十一五”期间共完成旧住房多层综合改造780万平米(其中平改坡综合改造690万平米,多层综合整治90万平米)、高层综合整治217万平方米、二次供水设施改造66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108万平方米、家庭卫生设施改造6234户。从2008年至2011年底,共启动成套改造279468平方米(占总量的 56.4%),其中:已竣工136496平方米(拓宽改造48650平方米,内部分割78449平方米,其他9397平方米),惠及居民3324户;正在实施签约的73838平方米,涉及居民2035户,立项启动的69134平方米,惠及居民1870户,极大地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受到百姓的欢迎。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旧住房综合改造面临困难和问题,尤其是成套改造,影响了改造工作的推进。

(一)旧改任务仍然繁重。由于11。15事件以后,该项工作2011年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截止目前,我区仍有近22万平方米的成套率改造任务还没启动,湖南、天平等地区的旧住房修缮改造也较为集中,现阶段我区主要的工作是在进行新规定实施的前期准备阶段,真正开工也要等到六月份以后,完成今年人代会确定的旧改60万平方米的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二)工作难度日益增大。一是由“实心房”改造变成“空心房”改造。以往我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均采用“实心房”改造,即居民住在房屋中,同时房屋进行改造。根据国家和市新出台的有关规定,今后成套改造工程必须实施“空心房”改造,方能发放施工许可证。而实施“空心房”改造,必须全部居民搬离并并给予每户为期4个月的租金过渡补贴。二是成套率改造基本上需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对于拆除重建改造,已实施的不多,目前尚未实施的都是“难啃”的骨头。涉及政策法规的依据不足、有关技术规定的限制条件难以突破、部分居民的过高利益诉求难以满足,常常出现极少部分人影响绝大多数人改造意愿的情况,从而影响了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的推进。

(三)部门配合还需加强。国家、市两级的旧住房综合改造的新规已于2011年底出台实施,我区的有关实施办法也已制定。新规对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我区以往的一贯做法有较大不同。区房管局作为主管工作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还将面临专业人员、技术支撑等方面的暂时困难,工作还涉及区建交委、规土局、徐房集团等部门单位,在执行新规中存在磨合过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需进一步加强。

(四)居民改造意愿迫切。尽管居民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对旧住房综合改造的政策理解不一、诉求有所差异,但对旧住房综合改造的意愿十分强烈。人大代表也有书面意见提出,群众信访、上访也时有发生,有些街道甚至出现群众集访,以至带来社会稳定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在调研中,工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旧住房改造工作是民生之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旧改任务重,老百姓要求迫切,我们在紧抓发展的同时,也要统一思想,把高度关注民生落到实处。研究一些问题,突破一些瓶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区情实际出发,采用多元化途径解决一些难点问题;结合区“十二五”规划和优秀历史风貌区保护、开发、利用,与旧住房的拆、改、留、换相结合,与“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拆除违法建筑相结合,与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相结合,全盘布局、统筹谋划、科学规划,扎实有序地加快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

2、依法规范,确保安全。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新的法规已经实施,我区也制定了有关的实施细则、操作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新规要求,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领会,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新规,必须改变以往的一些习惯做法,规范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注意发现新情况、梳理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在保证工作进度的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

3、尊重民意,保持稳定。 “居民思想工作做通了,等于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已经完成了一半。”做好居民工作,只有坚定不移地依靠街道、居委会社区组织的力量,依靠广大居民的配合帮助。”这是调查中各方面认识最一致的有关街道、居委会在工作实践中已经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归纳为两个“抓牢”:一是抓牢组织网络,由街道分管主任负责,相关职能科室、居委会、产权单位、房管办、业委会等代表组成的改造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二是抓牢居民工作的重点,加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有关目的意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主动、合理地引导居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下,保证居民获利得益的均衡公平,确保社会稳定。

4、完善机制,提高效率。按照市房管局2012年5月7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成套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涉及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有新的调整,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我区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在总结吸取继承以前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完善机构设置,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之间,一定要有跨前一步的意识,尽快缩短磨合期,密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以我们的努力工作,回应人大代表和民众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