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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 2013-12-09

 

关于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1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施行,对于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本区“六五”普法和“十二五”依法治区工作中期检查评估,为了解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情况,促进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开展了相关调研。

一、调研概况

今年7月至8月,内司工委组织工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分别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房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区法制办、人社局、卫生局8个部门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了解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好行政强制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一)开展有关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本区各相关部门在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前,开展了党组集体学习、执法干部自学、专题讲座、案例讲评会和闭卷测试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工作,对法律条文进行了研究和解读,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的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

为了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知晓并正确行使自身依法享有的权利,引导公众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监督,相关部门开展了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积极宣传行政强制法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如区城管执法局聘请社会第三方督查小组,每周2次定期对队员执法行为进行暗访督查;区卫生局采取滚动媒体与平面媒体相结合方式,并结合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在徐家汇公园和南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开展了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结合贯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LED显示屏、重点区域、主要道路部分广告阵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

(二)梳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和程序

相关部门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条款和要求,对涉及自身业务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行政强制法的内容作了全面梳理,如区工商分局编制了《行政强制措施依据汇总表》,将其他法规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作出标注,供一线执法干部参考。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调整规范了涉及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各部门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执法制度,使执法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例如区文化执法大队坚持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理的原则,完善了从举报到立案到办结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减少人为因素,确保行政处罚规范、有序,并落实行政强制公示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政务,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执法信息公开化;区公安分局从最常见、最基本、最基础的执法行为入手,制定了《110常规警情接处警规范》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执法流程,并规范执法细节,减少了执法隐患;区工商分局制定行政强制操作规范,严格遵守法定行政强制程序,实现了行政强制实施的“按图索骥”和“按步到位”,确保了行政强制实施的目的正当、程序合法、执行有力。

(三)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法的保障和监督

一是强化执法保障,服务基层一线。区公安分局组建了基层执法服务队,通过个案靠前指导、调研协调等方式为基层执法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解决行政强制法贯彻中的疑难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在更名并调整执法主体同时,设立专门的暂扣物品管理场所,方便基层分队执法处理。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区文化执法大队根据工作职责,明确落实各科室职责,将各个执法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并分解到岗位人员。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要求每位执法人员结合业务范畴和工作内容,制定个人岗位责任,并提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打算。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工商分局通过案件审核、复核、听证、复议诉讼等途径,全方位加大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力度,并逐步将监督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化,将对行政强制的程序性监督作为监督的重点,多次组织了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区文化执法大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做到每一个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都能够层层把关,对办结案件存在问题、争议焦点开展“一案一议”,使案件的承办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对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落实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方式向群众公布法规依据、执法流程和程序、处罚标准、案件查处等政务信息,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办理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反映的涉及行政执法的问题,做到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行政强制一般程序对工作效率有影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程序增加了很多新限制,在具体实践中,更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但也一定程度导致行政效率相对降低。例如原有的当场拆除违法建筑的简易程序被取消,违法搭建周期短,而依法拆违程序周期漫长,使拆违工作的难度加大。此外,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有关部门反映,如遇到案情复杂(或需外省市协查)和需要听证的案件,会导致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处理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况发生。

(二)行政执法人员不足。行政强制法第十七、十八条中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在调研中,公安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任务又普遍较重,如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就会因程序违法而形成败诉。此外,有些执法事项主要靠参公事业单位承担,例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属于区政府授权的事业单位,因此,该部法律实施后,执法主体资格就有疑问。

(三)相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不力,职责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界定。在拆违工作中,原职责分工文件表述使各方理解不一致,容易造成相关执法部门的拆违主体界定相互推诿扯皮。并且,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增设催告程序,且夜间或法定节假日不得实施强制执行等规定,一些部门出现畏难情绪避险情绪,存在依法不作为、选择性执法等消极履职现象。

(四)申请执行待诉期较长,致案件执行成功率不高。区人社局等部门反映,在申请执行期限上,行政机关需要等待3个月复议、诉讼期届满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加大了可执行财产流失风险,同时增设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进一步延长了申请执行等待期限,使该局的执行成功率仅为22%

四、推进贯彻实施的建议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和代表的意见,提出以下深入贯彻的建议:

(一)转变理念,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作为执法干警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之一,通过学法、知法、研究法和以案说法、互动讨论等形式,帮助执法干警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培养树立依法、有序、有度运用行政强制权的理念。要领悟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权设定和控权的立法本意,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追求法定程序保障下的执法效率,不断提升队伍的素质和形象,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执行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提升执法效能。

(二)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执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强制运行程序,规范相关法律文书制作,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执法行为,避免选择性执法和依法不作为。二是加强研究,改进工作措施,结合执法工作实践,根据行政强制法,结合地方法规规章,注重具体执法中的问题研究和对策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依法处理相关案件,针对各种特殊情形,提高执法人员贯彻实施的可操作性,消除执法隐患。

(三)沟通协调,进一步用好现有机制。一是进一步运用好大联勤、联席会议等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部门主动跨前一步,联合执法,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冲突的前提下,组合使用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多方协作,形成合力,依法治理管理顽症。二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中要统一立案标准,加强信息沟通,并按层级法执行,做好执法衔接工作。

(四)请示报告,进一步争取上级机关指导支持。对执法范围(主体资格),查封、扣押期限限制,申请执行待诉期设定,法律条文的细化和解释等有关行政强制法具体操作细节和疑点难点问题,由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向其上级机关请示报告,争取明确指导,需要地方法规立法或修法明确的,也可通过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提出相应建议。(课题组成员:许建华 竺琪君赵月 丁美玲 张影 傅蕴恺

执笔:傅蕴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