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及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 2013-12-11
关于区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及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人民调解法》自
一、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一)诉调对接中心基本情况。诉调对接中心于2009年8月挂牌成立,“中心”办公楼于
(二)向基层调解组织和社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基层调解员的不同需求,提供包括专题讲座、业务指导、法律咨询等内容的菜单式培训模式,从调解技巧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帮助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在日常工作或社区巡访中,对接触、了解到的可能矛盾激化或重大群体性纠纷,协助社区或人民调解员做好化解、疏导等工作。2012年,直接参与各街镇及专业调委会调解各类重大或疑难纠纷273起。开展业务指导390次,接受法律咨询600人次,举办业务培训12次,为解决社区内重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
(三)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的有序衔接。一方面积极发挥调解分流、引导和化解纠纷的作用,对于尚未诉讼立案的纠纷,根据职责或经当事人申请后,根据具体纠纷类型,分别移送诉调对接中心下属的劳动争议等诉调联动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委托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另一方面,专门制订了《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中心”调解纠纷的类型,并确定由民事法官兼任调解工作室的法官,参与诉前、诉中的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的全过程,从而在指导人民调解中了解案情,将调解与审前准备程序合二为一,树立“在准备中调解,在调解中准备”的理念,真正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的有序衔接。
(四)推动本区大调解格局的构建。探索设立交通事故赔偿“三调”联动机制。为适应新形势下交通事故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设立了“徐汇法院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室”,开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三结合的联动机制,为当事人建立了一条“调解、诉讼、赔付、执行”的绿色通道,在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限、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借助市、区医学会专家库的社会资源,探索实行了“医疗鉴定前置”模式,依托区医调委专业资源,全面实现诉、调顺畅对接,近2年医患纠纷调撤率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尝试拆迁非诉执行化解,在全市率先设立“拆迁非诉化解工作室”,在事前化解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审二察三协调”工作法,使45.5%的动拆迁案件在审前得到化解。这些探索和尝试较好地实现了“汇集各方优势资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局面。
二、区司法局贯彻《人民调解法》工作情况
区司法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方法,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社区全覆盖,并向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交通事故争议、动拆迁纠纷等矛盾多发、易发领域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11年至今,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4万件,调解成功3.98万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6万余件。
(一)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引入新型第三方调解组织—上海先行民商调解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社会组织),打造人民调解工作“融合式发展新模式”。该组织吸纳了包括律师、教授、工程师、会计师、退休法官等各行业专业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解决商圈的各类社会纠纷。至2012年底,上海先行民商调解中心共接受委托调解414件,成功化解227件,调撤率为54.83%,累计标的金额达5082万余元。二是成立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充实调整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启动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区人民调解协会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协会枢纽型、集约型、服务型社会组织作用,加大与相关部门联系,延伸调解服务领域。目前本区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发展到33个。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目前,本区共有专职调解员438名,律师、社区工作者或其他兼职调解员1830名。一是开展了人民调解员队伍一体化培训。每季度根据人民调解员工作需要组织分类、分级培训,并通过组织参加案例评析、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评比等方式,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二是开展了登记资格评定工作。2012年区司法局制定下发《徐汇区人民调解员登记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明确等级、评定条件、标准以及工作程序。三是提高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程度,吸收退休政法干部、法学教育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士等加入基层调解组织。四是加强调解员的激励机制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员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加强考核和管理,完善奖励制度,激发调解员工作荣誉感和积极性。
(三)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本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联合调解机制,实行警民联调、诉调对接和检调对接。二是推动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衔接。建立区劳动纠纷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化解用工争议、拖欠工资等劳资纠纷;动员专业力量,结合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优势,直接化解纠纷。三是深化“双结对”活动。为进一步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区司法局组织每家司法所与至少3家律师事务所结对,律师与全区居委会结对。目前,结对律师事务所52家,结对律师与303个居委会全覆盖,并在媒体上公布结对情况,方便社区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服务。
(四)完善人民调解的技术手段。推行大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将窗口接待、法律咨询、矛盾分流处置、台账流转等工作电子化。工作人员对所有的社区群众来访、法律咨询等事项以窗口为前台,统一进行电子受理、登记和流转,利用网络的优势,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成本。
三、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矛盾纠纷成因愈加复杂,调解难度加大。在经济转轨时期,由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加,相对于传统邻里、婚姻家庭纠纷,房屋拆迁、违建拆除、医患纠纷等矛盾专业性突出。并且,不同类型纠纷交织情况增多,案由复杂,涉及领域广。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仍待提高。目前,人民调解员队伍呈现出年龄结构偏大、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专职调解员大多聘用退休人员,工作经验、社会经验比较丰富,但整体知识水平偏低,新进的一些同志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方面欠缺,调解技能仍需提高。
(三)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在调研中了解到,存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均不足,保障水平偏低的情况。并且,由于工作津贴较低,导致难以吸引和留住专职调解员人才。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分期分批实施培训,以举办培训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探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政策把握、调解技能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把培育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与深化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发挥区域内大院、大校、大所、大厂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中专业人才的资源优势,按照个人特长、业余时间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将志愿者资源分配到各基层组织,弥补专业化调解人才的不足,并组织明星调解员评选,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同时完善调解员专家库建设,尝试专家调解员可供当事人选择方法,提高调解效能。
二是推进打造新型第三方社会组织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融合式发展新模式。为了应对日益纷繁复杂的民商事纠纷,弥补民商事高端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化解力量的不足,要求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充分运用好第三方社会组织专业化、中立性、年轻化特点,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与第三方社会组织组成调解庭,联合调解纠纷,形成优势互补、效率更高的调解工作新模式,推进“融合式”发展。要总结和推广现有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状况和人民群众对调解的需求,纠纷调解与法律服务、专业知识指导相结合,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联系沟通,进一步提升“保障、发现、预防、化解、引导”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实效。
三是保障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要求,将调解工作纳入购买服务项目库,经过评估测算,根据调解工作实际需要,将人民调解经费单独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司法机关的指导经费、调解经费、表彰经费等支出,并适当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待遇,依法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课题组成员:竺琪君 刘小禾 赵月樑 张影 傅蕴恺 执笔:傅蕴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