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街道、镇区人大代表组组长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意见
日期: 2005-03-31
关于各街道、镇区人大代表组组长
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意见
各街道、镇区人大代表组:
经区人大常委会第75次主任会议研究,现就各街道、镇区人大代表组组长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各街道、镇代表组组长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建立会议列席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代表组组长需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假,并委托代表组副组长(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团副团长)列席会议。
三、各代表组组长列席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公开、透明的重要措施,也是各代表组了解常委会工作的直接途径和渠道。各代表组组长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可结合本代表组活动,定期向本代表组代表传达常委会会议内容,让代表了解人大工作动态,监督人大常委会工作。
四、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各代表组组长可在会上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在会后就有关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有关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各代表组组长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将定期在区人大常委会会刊上刊登和徐汇人大网站上公布。
200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