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3次主任会议
日期: 2008-04-22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3次主任会议
4月21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3次主任会议(扩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茅明贵主持会议,副主任吴秋珍、吕玉龙、汪其才、徐益超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和代表工作室主任列席会议。
一、听取区政府法制办关于2007年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
会上,区政府法制办汇报了2007年度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区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的形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也不断上升,表现在行政复议申请数的上升和复议纠错率下降两个方面。同时,区法制办结合个案,尤其是被纠错案件的情况,归纳总结了本区部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人员对本部门相关法规规定的掌握不够到位,程序意识不强,对细节不够重视,积极行政和主动为民意识不足等。针对这种情况,区法制办重点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落实整改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与会人员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进程中,区法制办为区政府担负了参谋、助手和保障作用。会议提出了三条建议:
1、要进一步完善和理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着重理清各执法主体的权限和责任,尤其是在管辖范围互相重合的情况下,要保证执法主体的明确性和确定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体制。
2、要会同区信息委,针对网上政务公开现状,查找问题,促使各执法部门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杜绝“三不”(不充分、不完整、不规范)现象,加强对程序和细节问题的重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3、要建立对行政复议情况的通报制度,结合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个案分析,以引起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视,并将之纳入对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推进各部门依法行政。
二、听取关于全国人大信访件督办情况汇报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娄运昌汇报了关于市人大转交的17件全国人大信访交办件的督办情况。会议就重点信访件展开分析,明确今后对一些涉及侵犯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的信访件,要结合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访活动,进一步加强督查,推动信访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通报关于市区县人大侨民宗工作例会精神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敏通报了关于市区县人大侨民宗工作例会精神。与会人员认为,我区的华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较重,针对市人大侨民宗委提出的有条件的区可以先行挂牌人大侨民宗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我区可以进行试点,在不增设工作机构、不增加行政编制的前提下,采用教科文卫和侨民宗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的方式。由办公室和人事工委共同提出一个方案,报经人大党组批准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分别报市人大和区编委备案。
四、通报关于市区县人大办公室主任例会精神
在4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娄运昌通报了关于市区县人大办公室主任例会精神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身建设问题,会议提出:
1、办公室要加强与各街镇代表工作室的信息沟通,及时传递街镇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工作信息,加强对代表风采的宣传和报道。
2、加强对常委会非驻会成员和本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的走访联系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委员和代表的沟通,增强常委会的凝聚力和亲和力。
3、通过征询常委会非驻会成员对常委会审议议题的意见等形式,让非驻会成员多关注人大工作,对会议审议内容作好充分准备,不断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会议又就近期调研工作提出,5--6月,要结合评议政府上半年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围绕财政超收收入对民生项目的投入使用状况和居村委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进一步推进政府相关部门破解难题、突破瓶颈,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通报关于贯彻《监督法》专题讨论会准备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娄运昌最后通报了由市人大研究室牵头,组织长宁、徐汇、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于5月中旬共同主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题讨论会的相关准备工作。该会将重点围绕关于颁布《监督法》的背景和意义、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预算审查监督、执法检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块内容开展交流探讨。
(徐汇区人大办综合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