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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5次主任会议

日期: 2008-05-12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5次主任会议

 

5月5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5次主任会议(扩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茅明贵主持会议,副主任吴秋珍、吕玉龙、乔德华、汪其才、徐益超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和代表工作室正副主任列席会议。

一、听取本区贯彻落实依法治区工作纲要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依法治区办主任严新力所作的《关于<徐汇区“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秦通为此所作的调查报告。

区依法治区办的汇报分别从国家机关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司法公正的维护、社会监督功能的发挥、基层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等六个方面阐述了本区一年多来贯彻落实依法治区纲要的工作情况。

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我区开展依法治区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

1、要以政府实事项目的决策听证为抓手,建立重要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要加强对决策过错追究制度的研究,强调程序公开,精简审批流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要切实推进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机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积极行政、有效行政。

2、要广泛宣传并确立“二审终审”的理念,引导群众尊重并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对于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到位的信访案件,实行信访终结制。

3、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访制度,为人民群众解决好“急难愁”问题,把各项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4、进一步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将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向四级法律服务制度拓展,推进律师与居委会的“对接服务”,保证每个居委会都有法律顾问为居民群众提供坐堂服务、法制讲座、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等,为居民群众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

二、听取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房地局局长朱志荣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汇报,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钱海云为此所作的调查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该规定实施以来,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敢于创新,率先推行的一些新举措,对促使我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起到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区住宅物业管理面临的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主要集中在公房和售后房的管理还不够到位,收费体系不够完善、法规内容还有缺失、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

与会人员建议:

1、进一步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深入调研,对我区人均住房面积、私有住房面积等各类数据摸清摸准,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建设,优化居住环境。售后房都是90年代出售的旧公房,出售前既没有维修,也没有评估,条件较差,政府要加强对这些售后房小区硬件建设的通盘考虑,落实计划、加快推进,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3、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操作性。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本着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出发点,主动向上进言,积极呼吁市相关部门加快对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4、进一步理顺关系,探索多种管理模式。要加强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物业公司、居委会、业委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物业公司专业管理以及群众组织自治管理的合力作用。认真总结和不断完善推广老城区弄管会的经验,积极探索老城区物业管理的新模式。

徐汇区人大办综合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