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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0次主任会议

日期: 2008-09-03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0次主任会议

 

9月1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0次主任会议(扩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茅明贵,副主任吴秋珍、吕玉龙、汪其才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和代表工作室正副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茅明贵主任主持。

一、听取本区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卫生局局长刘诗强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情况汇报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罗来忠所作的调研情况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自1997年上海提出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给予了很大的投入,卫生行政部门非常努力,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经济、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改革有亮点、有举措,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与会人员指出,卫生改革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每个百姓利益息息相关。针对目前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国家的医疗卫生改革方案未出台之前,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先行研究近阶段自身可做的工作,争取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在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发挥上有所突破,使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做到适度有限、适时有效、适宜有序。同时,与会人员还提出了如下意见建议:

1、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促使社区居民转变“重医疗、轻预防”的观念,确立“小病进社区”,“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观念,使“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深入人心。

2、要着力改善社区卫生队伍结构。社区卫生服务是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按照本市社区卫生改革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三级带二级”、“二级带一级”或者挂职等培养模式,加紧对全科医生的培养,积极引进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人才,调整队伍结构,争取做到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达到全科医生占到40%,公共卫生医生占到15%的目标,从而在人力资源上保障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综合功能的发挥。

3、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深化服务内涵。注重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开展上门服务,要根据居民需求,有条件的可以在居委会设置服务点。要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除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外,探索建立专为慢性病及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护理和实施临终关怀的医院,来满足社会需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要做到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健康信息共享,借鉴推广华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验,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医疗服务。

4、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社区卫生的规划,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快漕河泾、凌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整合资源推进湖南、天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从而使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布局进一步完善。

二、听取区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检察院检察长储国樑关于区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争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监管羁押等各个环节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以提请抗诉和检察建议为重点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抗诉、息诉两手抓,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应有作用。

与会人员认为,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注重加强队伍法律监督能力的建设,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同时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责任重大,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宪法意识,促使检察干警精通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依据,注重培养法律监督工作的专家,并将其配备到各自擅长的岗位。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2、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检察工作。《民事诉讼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扩大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范围,明确了对民事审判开展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提出了新要求。建议区检察院要继续重视民事检察工作,逐步配齐配强民事检察队伍,加强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研究,准确领会立法精神,熟悉法律规定,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事检察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法治社会做出新贡献。

3、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宣传工作。目前,很多群众对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不够了解,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时往往希望通过信访解决。检察院应采用有效手段,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4、加强监所检察工作,对监所检察中发现的新情况加强调研提出对策。如就监所监控录像与区公安机关之间的共享、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劳教人员滞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区政府法制办的联系沟通,展开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研究,探索行政诉讼监督的新途径,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减少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涉法涉诉纠纷的产生。

6、加强公、检、法一线中层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对社会主义法理的研究,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结合典型案例和共性问题进行探讨形成对相关问题的共同认识,维护法律的统一,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近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与会人员要求,办公室对近期信访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以初信初访为重点内容,以接访为主要形式,以调解为主要方法,筛选部分信访件作为领导下访件,通过约访、接访,加大调解力度。针对涉法涉诉类信访件,开展情况分析,组织到法院进行专题调研,以调动法院积极性为主,积极调解矛盾。对信访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教训,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人大监督水平。

(综合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