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89次主任会议
日期: 2009-06-18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89次主任会议
一、讨论关于召开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并提交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听取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建筑保护条例》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规土局局长夏颖秋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本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情况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钱海云关于对我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后,区政府非常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贯彻执行《条例》还任重道远,与会人员建议:一是人大相关工委与区政府职能部门对贯彻执行《条例》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如:保留建筑的如何界定、执法体制和机制的如何完善、存在哪些需要市级层面加以解决的问题等进一步梳理,整理汇总后,向市相关部门积极反映。二是对违法建筑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解决执法中的畏难情绪,加强宣传教育,关键要解决依法执法的坚定性,逐步形成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原则通过了《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三、听取我区2006—2010年律师事业发展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司法局局长徐文泉关于《徐汇区2006—2010年律师事业发展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认为,在区域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下,我区基本达到了纲要的目标。同时,全区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为区域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作了大量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我区律师业的发展还存在以下几个值得重视和亟需解决的问题:1、律师事务所异地办公的现象较为突出,影响了徐汇法律服务业的聚集度。2、政府相关部门与律师之间资源共享不够,影响了律师的客户资源转化为区域投资项目资源的效果。3、政府重视律师参与事后的矛盾化解工作,而对律师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评议和合同审核作用重视不够。4、“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还需加强。5、政府倾向于无偿利用律师资源,而购买服务的意识不强。
会议认为,法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的建设对依法治区工作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区政府要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思考,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十二五”规划中的法律服务业的规划:一是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不断优化律师队伍,提升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党政机关要吸收社会力量尤其是律师参加决策过程,保证党政机关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二是发挥好律师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政府及各委办局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有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以避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违反上位法或相互冲突的缺陷。“两院”要重视律师的监督力量在促进队伍建设和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在人民调解等矛盾调解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的发展,达到防止矛盾激化的目的。四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业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的客户资源转化为区域投资项目的作用,引导区域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的聚集与发展。五是建议区政府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行政行为、合同管理事项中有偿或低偿使用法律服务。六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要积极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
四、关于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府办主任徐国文关于徐汇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主任张振国关于徐汇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把办理工作融入到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本区的中心工作之中。承办部门在办理中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通过积极的互动,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效率,还形成了代表与政府部门群策群力,共同研究推进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高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与会人员针对办理结果中留作参考17件中的“关于要求解决引进留学回国人才子女入学的问题”等4件书面意见,提出希望认真研究和积极办理的意见。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听取该情况报告。
五、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和“两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提交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