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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

日期: 2018-10-09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

 

2018108日上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醇晨主持,副主任朱成钢、徐国文、卢鉴、朱伟红参加了会议。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一、听取关于区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闻波关于区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检察院积极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试点部署,结合徐汇实际,在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积极探索,适时履行诉前程序,督促和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取得了初步成效。

会议建议,一是以开展公益诉讼为契机,深化法律监督工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在案源和预警机制上不断深化完善。二是加强支持配合,提高公益诉讼合力。要加强公益诉讼的宣传工作,通过案例分析提升教育引导的成效。三是提升专业能力,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检察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案件,进一步了解民生需求,努力把工作做好,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财会、审计、食品安全等方面人才的引入,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

二、听取关于本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房管局局长茹国明关于本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房管局在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上加大统筹力度,强化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不断提升与街镇社区的协同力度,有效加强了城区精细化管理的软硬件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会议建议,一是贯彻精细化管理要求,形成符合实际需要的规范化的制度运行模式,努力提升小区运行安全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二是加强工作统筹,要根据小区治理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标准,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三是注重居民参与,要积极与居民形成共识,加强对早出晚归人群的宣传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共同形成小区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听取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华泾镇党委书记、镇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组长阙永德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潘晓华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工作是大事也是难事,要坚持中央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的共有性质不能转为私有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水平,切实保障股民权益,

会议建议,一是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股民的宣传,引导股民运用《条例》行使和保障自身权利。二是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稳妥有序推进镇村两级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工作,注意顾及以前改革中遗留的问题。三是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监督集体经济的运行情况,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四是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要有效化解对当初区划调整时遗留下来的问题,给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四、听取关于本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建交委主任罗鹏翀关于本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建交委会同环保局等部门和各街镇认真落实环保责任,水质改善初见成效,河道黑臭基本消除,同时徐汇水环境质量与卓越全球城市核心区的标准以及市民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需要继续认真整改。

会议建议,一是广泛进行社会动员,最大程度调动社会力量。要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模式,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生态环保工作中来。二是聚焦瓶颈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河道治理与住宅小区雨污分流等工作统筹谋划,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各方合力。三是重视市民对环境问题的评价和感受。调动市民群众管河护水的热情,加强亲水设施建设,回应市民群众关切,建设符合徐汇城区品位、满足市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期盼的优美水环境。

五、其他事项

会议讨论了《关于转告徐汇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讨论了《关于转告徐汇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区人大办   赵斌韵  供稿)